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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删我的帖子,还有没有言论自由?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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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10-05-13
— 本帖被 最美夕阳红 从 大话辛集 移动到本区(2010-05-13) —
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5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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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10-05-13
……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,所以,我们如果有缺点,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。不管是什么人,谁向我们指出都行。只要你说得对,我们就改正。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,我们就照你的办。……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,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,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《为人民服务》
我指出了政府网站上的一点小问题,又没发表违法的言论。

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发表于: 2010-05-13
楼主不要生气吗,你讲这些道理白讲的,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对牛弹琴!!!!!!!
只看该作者 地板  发表于: 2010-05-13
以后发帖用谐音字,变个法呀

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  发表于: 2010-05-13
版快有明确规定 ,请查看版快上方管理公告。谢谢。

只看该作者 5楼 发表于: 2010-05-13
引用第4楼最美夕阳红于2010-05-13 21:36发表的  :
版快有明确规定 ,请查看版快上方管理公告。谢谢。

“版快”是个什么东东?“版快”上方管理公告也不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!

只看该作者 6楼 发表于: 2010-05-13
大话辛集的网管,我今天发了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,试试你们是否还张着眼睛,如果你们不删除我会一直捣乱下去,如果你们删除了,我会问你们辛集的公民还有没有人权,任你们随意践踏

只看该作者 7楼 发表于: 2010-05-14
删帖原则:
1. 严禁讨论相关国家政府(包含国家、省、地区、市级)的政治内容。2. 严禁人身攻击、谩骂、诋毁他人, 涉及现实人名内容的相关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。3. 组织上访、煽动上访等内容。4.严禁道听途说,盲目发帖,恶意造谣,混淆视听发帖,如“**地方出什么事了”之类的帖子非亲眼目睹而刻意哗众取宠将被删除。 5.严禁恶意灌水,重复发帖。广告贴。 6.带有联系方式、明显或变相宣传的内容,求助贴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