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墨江南
绿之印象
蓝色天空
黑色旋风
绿意盎然
紫色梦幻
moke_m
UID:180985
UID:121582
引用第56楼96200于2012-12-14 19:22发表的 : 个人独立是社会自由的基石,民意汹汹不是褫夺他人权利的借口与理由。 +5}T!r ....... Q@.9wEAJ
UID:49028
引用第58楼peng123456于2012-12-14 19:33发表的 回 57楼(96200) 的帖子 : 5OqsnL_V 如果整个村里的都同意只有一家不同意。如何处理?取消改造?或者不管它愿意住就住,继续改造。相信辛集不会出现强拆的案例哦。那他一家就住在村里,可是水电怎么办呢?给他自己挖井?扯线?道路呢?村里肯定是拆的乱七八糟。如果是你你会继续留在村里居住吗?或者去告村里的乡亲们,影响了他的生活? "=TTsxyM6P
引用第59楼还休于2012-12-14 19:48发表的 :这位老哥,真的不敢苟同,自由也是有限度的,也是有边有沿的,哪怕他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,自由应该在道义的规范之内,这和朋友妻不可欺是一样的道理,和朋友妻通奸是个人的自由,也并没有违法,但为何受到大家的唾骂,因为它违背了道义,所以不要总是标榜自由,也不要强奸民意。 n8D;6#P^ mpJ_VS`
UID:150048
引用第63楼还休于2012-12-14 20:23发表的 : ?E+XD'~ 自由不是以财产为边界的,就个人财产而言,是依附于人身的,所以,数字老哥的思维有些混乱,这就好比人家问你吃饭了吗,你回答我要种地,老师问你一加一等于几,你回答五减三等于几是一样的道理。 9 peB+URV