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第12楼和谐社区于2012-12-11 20:09发表的 回 9楼(lzx007) 的帖子 :
V+7x_>!&) 拆迁条例是依法而定的细则。只要符合该条例,是公益性事业,就应该执行。如果商业开发,就是半户人家不同意,就要谈判解决。
NP%Y\%;l6 问题是旧城改造本身就是造福全体村民的公益事业,包括钉子户本人,所以,评估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,多自己也可请有资质的信得过的评估估公司,不能也不评估,也不走法律程序,谁也不信服,好像除了自己洪洞县里没好人,不行门口摆个煤气罐。其实辛集市基本没有强拆的事件,那可不是辛集市的干部们觉悟高,而恰恰相反,他们才不肯为了老百姓惹那个麻烦,又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他们自己也不缺房子住。我倒认为,真是为了村民的旧城改造(商业开发不算)敢于同钉子户叫真的才是负责任的好干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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